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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