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赵**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