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23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原告赵**诉被告靳**、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巩拴民诉被告蔺**、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郝**诉被告高**、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冯康诉被告高**、孟**、方**、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冯军诉被告孟**、高**、高*、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邱某某诉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王某某与郝某某、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某某、彭*某、彭*与杨*、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某与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