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海诉被告史*、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诉被告史*、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海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刘*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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