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樊某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于2015年5月16日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800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原告陶**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王**、贾**、高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申*与被告高小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诉被告吴**、单锦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李某某、王*某以及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詹**与被告双进财、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边步龙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庆诉被告赵*、袁**、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