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鲁**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在中国**气管道局长庆分公司第一项目部所有的工程款中的70万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孙**在中国**气管道局长庆分公司第一项目部所有的工程款中的70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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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