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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二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对被告李*、胡*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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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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