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蔡**、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在中国建设**靖边县支行的账户(工资卡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4)靖法执字第0051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米**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井好强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盛**与马**、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