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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山诉被告段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诉被告段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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