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诉被告段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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