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陈某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某某与郭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齐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某诉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