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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5元,免于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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