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高某某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150.00元,减半收取1575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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