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某某诉王某某、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解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宗*与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申某某诉张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屈*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高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某与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齐*某与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某某与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某某与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某某诉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