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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商行诉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陕西某某县农村商**限公司与安某某,杨*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某某县农村商**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某某县农村商**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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