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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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