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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齐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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