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齐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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