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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诉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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