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诉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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