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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冯**、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冯**、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未按期缴纳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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