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瑞诉被告孔**、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经本院通知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王**与胡**、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胡**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谭*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高举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