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蔡*、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蔡*、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