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姚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军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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