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姚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军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杨**与杨**、杨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张*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钟**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尹**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