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杜**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2月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原告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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