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人王**申请执行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其母缴纳2000元执行款后再无力履行,并同意待孙*回来后履行下余执行款,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以上履行意见并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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