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应*申请执行孙**、金**、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应*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的(2015)金法执字第15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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