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卓**诉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卓**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卓**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1元,由原告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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