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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