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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蔺**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与被告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以“尚需搜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尚**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尚**负担,另二十五元退还给原告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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