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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重庆渝海**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渝海**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司)、重庆渝海**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渝海宁夏分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初字第3403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原告诉称

原审原告田**起诉称,被告渝海宁**渝海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009年8月25日,被**公司中标银川市东方盛世花园8#、10#楼工程,并由被告渝海宁夏分公司负责施工,被告陈**为被告渝海宁夏分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渝海宁夏分公司和被告陈**以工程施工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3270000元。现因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系渝海宁夏**花园项目部负责人。2010年3月22日、2010年3月26日、2010年3月29日,被告陈**分别给原告出具借条四张,共计2030000元。上诉四张借条均加盖有被告渝海宁夏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渝**司于2011年6月20日向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报案,重庆**分局于2011年7月1日对被告陈**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且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经侦支队向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表示该支队正在对犯罪嫌疑人陈**于2008年至今向田**等人借款真实性、借款主体等进行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u0026ldquo;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u0026rdquo;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田**的起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不服兴庆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称,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u0026ldquo;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u0026rdquo;,第十条:u0026ldquo;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u0026rdquo;,债务人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不同的法律事实,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上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债务人陈**其他经济犯罪嫌疑案件所确认的法律事实并不直接影响本案民事纠纷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法律效力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债务人陈**其他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并不影响本案审理。此外,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早已于2011年7月1日就对陈**涉嫌挪用资金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亦未侦查终结,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公安机关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诉人出借款项不实,现上诉人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已由法院冻结被上诉人渝**司到期债权100余万万,而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本案不涉及经济犯罪,待上诉人重新起诉时,保全标的将早已灭失,上诉人的债权即使获得法院认定,也是无法实现的。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系渝海宁夏**盛世花园项目负责人,其于2010年先后向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出具借条借款,并在落款处签有陈**的名字,并加盖了渝**分公司的财物专用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渝**司认为陈**涉嫌挪用资金,向重庆**安分局报案,渝**安分局于2011年7月1日决定对陈**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重庆**安分局刑侦支队于2014年7月出具情况说明称该案正在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u0026ldquo;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u0026rdquo;陈**与渝**分公司向田**借款的行为,虽然与渝**司报案陈**涉嫌挪用资金有牵连,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初字第340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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