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要搜集证据,故原告白**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12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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