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王*、银川月**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树才与被告王*、银川月**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树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88元,减半收取5644元(原告缓交3000元),由原告杨树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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