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诉被告张**、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二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张*与王**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张*、查宽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席**、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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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柏东东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