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张*、查宽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张*、查宽、路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6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查明其名下无银行存款信息。后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了16000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院执行人员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不按期履行执行和解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63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