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2元,减半收取91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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