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新渠与许多军、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新渠与被告许多军、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新渠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新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新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52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