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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谭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梁*诉被告谭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另行主张诉讼请求为由,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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