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洁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何*兴诉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丁**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勉勇诉被告马**、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勉勇诉被告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丁**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郝娟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贾**诉汪峥、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国诉被告路平、费*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燕诉被告石*、杨*、宁夏**限公司、王*、宁夏**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