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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洁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洁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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