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马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执行马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长龙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其徒刑六年,且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吴**初字第12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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