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倪**、孙国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倪**、孙国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孙**银行存款5739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敦民初字第1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