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中国工**限公司广州**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中国工**限公司广州**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1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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