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姜**与被告冯*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冯*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09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诉讼费1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