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一路信用社与王**、高**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一路信用社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唐公证处作出的(2012)陕证执字第000028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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