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朱**与陕西磊**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朱**与被告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387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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