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陕西省分行与**联社、西安陆**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陕西省分行与被告朱**及被告西安陆**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陕西省分行于2008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陕西省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陕西省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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