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路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彭*、葛*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路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彭*、葛*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2014)西莲证经字第965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2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97408.68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字第0133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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