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高**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高**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2013)西莲证经字第10336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9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15年5月25日将被执行人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字第0146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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