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诉长治市鑫和豆制品有限公司、申建卫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长**和豆**限公司、申建卫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3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95元,减半收取574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