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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山东**团公司、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劳务欠款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2)龙**初字第66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于2014年4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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