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烟台**医医院与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烟台**医医院与孙**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1)烟牟民三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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