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空办公室、烟台市**总公司、烟台市**业有限公司商场使用权抵顶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6送达的(2011)栖执字第54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烟台**委员会办公室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8号房产(建筑面积660.60平方米,证号:20389),现申请执行人马**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烟台**委员会办公室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8号房产(建筑面积660.60平方米,证号:20389)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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